据互联先锋(www.idcicp.com)2017年6月12日讯,国内首例涉及云计算服务商责任的案件今日终于有了结果,被告阿里云被判赔偿26万,但阿里云方面似乎对判定结果并不满意,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游戏“我叫MT”的所有者乐动卓越公司因其他游戏公司在阿里云服务器上运营侵犯版权的游戏,控告了提供云计算服务的阿里云。5月中旬,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阿里云公司构成侵权,需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约26万元。
快播案结束几年后,又一场关于互联网技术平台是否“有罪”的辩论展开。云计算厂商如何规避连带责任,与客户重新划定审核机制,还是健全“免责”法规?“云计算第一案”可能影响整个行业。在乐动卓越提交司法程序后,阿里云公司已经关停了涉案游戏的服务器,同时提供了相关租用人的信息。
作为技术提供平台,阿里云并未有主观侵权以及纵容服务的企业侵权的意图,也并未直接参与侵权游戏运营而从中获利。同时,商业纠纷,如版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侵权认定只能交给执法部门。
因数据问题闹到对簿公堂,国外有很多案例:2015年底开始,苹果公司多次拒绝为FBI解锁犯罪嫌疑人手机; Facebook曾拒绝提供一起毒品走私案嫌疑人之间的WhatsApp消息等。因技术中立与否引发的案件或事件,从1984年索尼录像功能侵权案件“技术中立”被提出,到腾讯360的“软件兼容选择”事件,再到去年快播案件,围绕版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可靠性问题、责任问题等方面,互联网平台受到多次质疑。而法律、利益、隐私,边界应该如何界定也一直是个全球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