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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百伦公司侵权案败诉赔偿500万

时间:2016/6/24 9:52:56  作者:www.idcicp.com  来源:网摘  查看:416  评论:0
内容摘要:互联先锋(www.idcicp.com) 2016年6月24日消息,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美国知名鞋类企业New Balance公司败诉,被判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互联先锋(www.idcicp.com) 2016624日消息,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美国知名鞋类企业New Balance公司败诉,被判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早在2013年,周某伦现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中国的总代理商,长期使用他注册的新百伦商标。2013年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周某伦980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一审法院审查,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获准注册百伦商标,后于2004年将该商标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200711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伦公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新百伦等字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新百伦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且对新百伦标识不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未经周乐伦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周乐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大调整,判令被告赔偿周乐伦共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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