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先锋(www.idcicp.com) 2016年6月24日消息,据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新百伦”商标纠纷案作出判决,美国知名鞋类企业New Balance公司败诉,被判令赔偿中国公民周乐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其开设的“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早在2013年,周某伦现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中国的总代理商,长期使用他注册的“新百伦”商标。他于2013年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周某伦980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一审法院审查,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获准注册“百伦”商标,后于2004年将该商标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起授权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上述商标。新百伦公司至今在“天猫商城”开设“新百伦官方旗舰店”,官方网站中使用“新百伦(中国)官方网站”“New Balance新百伦”等字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新百伦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且对“新百伦”标识不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先用权和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未经周乐伦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周乐伦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周乐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大调整,判令被告赔偿周乐伦共计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