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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化

未来的五年里互联网有可能立法

时间:2013/6/14 10:20:42  作者:www.idcicp.com  来源:互联先锋  查看:249  评论:0
内容摘要:互联先锋(www.idcicp.com)2013年6月14日消息,在2013年6月13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了互联网立法问题的专家座谈会,针对我国互联网立法目前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立法原则、互联网立法体系基本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参与会议的专家透露了这些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信息规制问题也是让专家们讨论的焦点。

  互联先锋(www.idcicp.com)2013年6月14日消息,在2013年6月13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了互联网立法问题的专家座谈会,针对我国互联网立法目前面临的问题、互联网立法原则、互联网立法体系基本结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参与会议的专家透露了这些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信息规制问题也是让专家们讨论的焦点。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规模,互联网应用走向多元化。互联网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方式,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进程。据《2013-2017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最大的误区在于,“在互联网立法领域,不是问题搞成问题,真正是问题反而没搞成问题”。刘德良表示,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互联网立法:

  首先,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映照世界”,现有的大部分法律可以在互联网通用,不分网上网下。

  其次,从局部来看,在基本规则已经确立的前提下,一小部分内容需要适当修改或司法解释作小的修改以适应新变化。 

  最后,由于互联网实践的发展,在法律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空白才需要考虑补充增加。但这类只占极少部分比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世楫在座谈会上提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应该区别对待,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基础性法律的立法进程应该加快,有些法律跟立法司法环境、法治理念同步推进,可以缓一缓。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法律关系要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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