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先锋(www.idcicp.com)2014年3月17日消息,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网络购物可在购买之日起7天之内无理由退货。《新消法》从新增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修改后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备受市场关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着的个人信息严禁泄漏
据报道,家住上海的张女生,一次在网上购买了一套高档化妆品后,每天会接到化妆品、服装、饰品等商家的推销电话,对方甚至还知道其家庭住址,对此张女士感到非常苦恼,经过相关机关调查是购物过程中商家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进入电子商务时代,网购信息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新办法里明确规定采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应当公开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对于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披露。
虚假交易将大力度打击
恶意给同行打差评、虚假交易、刷单是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而产生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网络市场的经营秩序,消费者也深受其害。对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针对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现颁发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对于上述的相关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进行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